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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卡拉OK业者抱团应战 要收费先给说法

厦门卡拉OK业者抱团应战 要收费先给说法(1)


  沉寂有一段时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问题在厦门等地再掀波澜。

  一方面,不久前,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著作权协会联手在福建启动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授权工作。

  另一方面,记者从厦门自助KTV业界得到证实,厦门20多家自助KTV已自发组织起来,就福建全省着手征收版权费一事商讨对策。20多家自助KTV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先不主动缴交版权费用,要成立行业联盟,聘请专门的律师,就版权费的缴交标准、交费的条件与福建版权费征收主体进行谈判。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到底会不会收,具体将怎样收,厦门自助KTV“买不买账”等等,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集体反弹

一年纯利润可能打水漂


  前不久,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著作权协会在福州宣布,根据《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福建省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同时参考福建省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年、半年、月缴费给予相应的优惠。

  与此同时,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也在北京、云南、新疆、陕西、江苏、山东、辽宁和广东等省市展开。

  而这一动作,无疑向厦门的KTV业者传达了更加明确的信息:版权费缴交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对于厦门的中小型自助KTV业者来说,如果版权费真按此前公布的标准开征,那无异于把他们之中的一部分逼上了绝路。”在一些自助KTV业者看来,版权费开征的消息在厦门业界如同引爆了一颗炸弹。据了解,去年,卡拉OK版权费开征的消息在媒体上发布以后,几乎所有的业者就已是“人心惶惶”。

  厦门市文化局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管理处方面统计显示,目前厦门全市有设卡拉OK厅的业者超过100家,包括自助KTV和夜总会、酒店等,其中自助KTV大约有30家。

  据厦门业界估算,仅以每个包厢8元的标准收取,50个包厢一年下来所要缴交的版权费用就相当于一家中型自助KTV全年10%左右的纯利润,相当于一家小型自助KTV一年下来的纯利润。

厦门卡拉OK业者抱团应战 要收费先给说法(2)



  如果版权费标准业态不分档次全市统一,对于眼下一些本就如履薄冰的中小型业者来说,无异于加速它们的死亡。

  “这是一场灾难,即便对于一些生意还算不错的大型连锁业界来说,所要缴交的版权费用,要高过于很多业界实际缴交的税费。”不止一位接受采访的厦门业界人士对此愤愤不平,“这实际上就是在替版权费征收部门打工,而征收部门不需再提供任何服务,就能坐享其成,并且源源不断。”“不用说全国范围,单厦门一个地方,一年下来的费用就是一个惊人的数目。”

抱团应对

没讲清楚,甭谈缴费问题


  在“生死存亡”之际,作为厦门卡拉OK版权使用范围最广的自助KTV业界,自然而然首先想到了联合。

  据悉,最终促成厦门20多家自助KTV自发联合起来,要组织行业联盟与版权费征收主体进行 “讨价还价”的,是3月初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的一封“信函”。

  今年3月,厦门几乎所有业界相继收到了一份落款为 “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告知书》。记者看到,这份《告知书》厚达23页,包括中国音像协会的 《致卡拉OK经营者的一封信》、《关于福建省联络站申请开展版权使用费收取 “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以及让厦门业界“触目惊心”的《各地维权诉讼判例及行政处罚》等等。《告知书》上,还附有《中国音像协会受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这份《公告》上的歌手名单多达几百个,几乎涵盖了当今海内外知名的音像公司和歌手。

  《告知书》称,福建省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国音像协会核定福建省卡拉OK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许可使用费标准为每个包厢每天12元。不过,《告知书》里体现的版权费标准弹性十足,在《致福建省卡拉OK经营者的公开信》中,征收主体向卡拉OK厅承诺,凡在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 “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交 “许可使用费”者,可以享受优惠,按每个包厢每天8元的标准征收,拖延缴费的时间越长,收取的版权费越高。

  但是,“恩威并施”的《告知书》不仅没有让厦门业界“乖乖”地按规定交上版权费,反而让厦门业界想到了联合。

  3月中旬,在厦门自助KTV龙头企业欢唱老总郑勇志的倡议下,厦门20多家自助KTV业者自发集中在禾祥西路魅力元素自助KTV里,共同商讨对策。由于和夜总会的业态不太一样,在这次聚会里,厦门的夜总会业主未被列入其中。

  由于会议的目的直截了当,与会的20多家自助KTV业者很快达成了初步的意见:准备组织“厦门自助KTV行业联盟”,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与中国音像协会进行谈判,谈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版权费标准和收取方式。

  这些业者也彼此商定,为了维护整个业界共同的利益,在此之前,与会所有的自助KTV业者都不能主动缴交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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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还价

缴了费,总得给点回报吧


  在这些业者看来,版权费的收取似乎不应该只是“一个说要另一个就给”的事情。

  厦门新诺亚方舟夜总会的有关人士表示,版权费是要交的,但关键在于怎么交,交给谁,这些费用最后又到哪里去了,总得给缴费者有个明确的说法。在他们看来,如果按照《告知书》的方式就把12元的版权费交了,“总觉得这笔费用交得稀里糊涂”。“版权费的收取似乎也不应该如此简单”。

  接受采访的厦门业者普遍认为,使用了别人的东西交相应的费用天经地义,但版权费征收主体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不管有没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都按每个包厢每天12元的固定标准缴交,这种标准缺乏科学性。不同的歌曲点击率肯定不一样,生意的好坏又能影响点击率,还有翻唱的歌曲版权费要交给谁?一味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版权费,对生意不好的业者以及人气较旺的歌曲来说,都体现不出公平。

  此外,“福建联络站”是被授权征收了,但费用上缴后这笔钱最后流向何处,谁来监督?看起来,使用者交了版权费之后权益怎么分配已经不关他们的事,但每位业者都希望起早摸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也能够“明明白白地支付”。

  在厦门自助KTV聚会商讨对策的当晚,20多位业者还提出一套版权费缴交的相应方案:版权费可以交,但征收主体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负责提供正版的唱片,并定期更新;同时,针对不同业主不同歌曲有不同的点击率,为每个自助KTV安装一套“清点软件”和提供日常维护,根据不同的点击率制订不同的版权费标准。

  “业主不能稀里糊涂地交了这笔费用,然后又看不到钱的去处。如果协会能够做到这点,大家都很乐意交这笔钱。”厦门多数业者称。

  那么,对于厦门卡拉OK业界提出的一些要求,中国音像协会又将如何答复呢?顺着《告知书》提供的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的电话,记者试图通过电话找到 《中国音像协会任命书》里体现的福建省联络站的负责人林志坚,但电话接通后一直无人接听。

部门声音

市场的事情市场说了算


  两天前,记者从厦门市文化局和厦门市版权局证实,此次关于福建全省开征版权费的事情与他们无关。厦门收不收版权费,具体怎么收,这些都是中国音像协会的事情。

  另外,对于“版权费开征”这一当下敏感话题,厦门市文化局和版权局均不愿作出评价。厦门市文化局的一位负责人只是表示,市场经济应由市场规律决定。厦门市版权局的一位负责人则笑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协会和业者都是被监管对象,帮着其中的一方去跟另一方要钱,这不符合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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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消息公布后,广州等地的卡拉OK经营者就收费标准等提出质疑,拒绝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最近,针对卡拉OK经营者认为收费偏高这一问题,中国音像协会态度有所松动,表态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12元是上限,将根据不同地区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整。

  据了解,自今年2月云南昆明首批卡拉OK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以来,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已经在北京、云南、新疆、陕西、江苏、山东、福建、辽宁和广东的数十个城市顺利展开。5月底以前,重庆、四川、安徽等4个省市也将启动这项工作。

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文 吴晓平/图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7-05-28/130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