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龙岩新闻 精神病人持斧砍人 死者家属获赔21万元

精神病人持斧砍人 死者家属获赔21万元


  台海网(微博)10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陈立烽 罗立军)精神病人持斧砍人,致人死亡,死者家属如何索赔?近日,龙岩连城县法院判处该起案件,判令被告及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2012年11月7日,沈某因精神病发作,从家中持一把斧头窜至邻居李某处,击打毫无防备、正在制作蜡烛的李某头部,致李某医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当时受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丧失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连城县公安局据此撤销沈某故意伤害一案。受害人家属遂将沈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虽不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对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沈某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沈某的父母依法成为监护人,对沈某的行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4-10-15/1321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