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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程要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台海网(微博)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吴晓平)以后,一项工程,只要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就要对其质量终身负责。昨天下午,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动员部署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在中建三局海沧万科城项目举行,建设系统上千人参会交流。

  厦门市建设局局长林德志说,厦门近年来虽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住宅工程“渗、漏、堵、裂”等通病依然存在,老百姓对此投诉不少。

  为此,厦门工程要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同时,厦门还将推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4-10-23/1325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