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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成本:8055元/平方米(图)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成本:8055元/平方米(图)(1)


  台海网(微博)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每平方米成本是多少?昨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对外公布了答案:每平方米8055元。

  市保障办并表示,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可在明年3月31日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同时,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部分申请户,符合相应条件的,同样可在明年3月31日之前,申请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

定价很透明 并不存在加价销售行为

  导报记者从保障性商品房单方成本测算表中看到,本次保障性商品房主要包含滨海公寓、后溪花园、东方新城二期、华铃花园二期、洋塘居住区这五个项目,其中建设成本概算总投资518699万元,总资金成本66990万元,总基准地价330747万元,并有451元/平方米的税金,测算出单方成本每平方米8055元。

  经济适用房测算出的单方成本,则为每平方米4898元。这些数据均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公布。

  市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定价,主要是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主要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定价很透明,并不存在加价销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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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户 可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导报记者从市保障办了解到,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在选房后,可以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同时,由于这一批申请户已经审核公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按已审核的结果确定租金补助比例并签订租赁合同,各区住房保障办则会按照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补助比例签订租金补助合同。

  据了解,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位于翔安洋塘居住区,属于期房,将于本月27日-31日期间进行选房。选房后,申请户未按照规定申请租赁的,则视为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的销售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按项目建设进度另行安排。

买不起保障房 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过渡

  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也有了变通的方法。导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如果家庭收入符合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允许选房后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过渡期为一年。

  提出租赁申请的申请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会在明年5月31日前对其家庭收入进行复核,复核家庭收入的时间段为2014年1月-12月。其中,对符合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确认其过渡租赁资格,并在交房前签订过渡租赁合同。过渡期满后,统一按届时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管理。

  对不符合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这一批次申请户,则依然保留其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资格。不过,如果申请户在选房后未按照规定申请以租赁方式过渡的,视为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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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保障性商品房成本每平8055元 符合条件的可租赁过渡

洋唐居住区。(资料图/记者 陈立新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怎么定?面对新价格,购买力有限的申请户怎么办?昨日,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市保障办)依据《加快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审核分配工作的通知》,对以上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

  成本:以规定价,公开成本

  近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开了洋唐居住区等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销售价格和成本:经济适用房方面,均价4700元/平方米;保障性商品房方面,洋唐居住区均价8500元/平方米,华铃花园二期和东方新城二期均价8000元/平方米,滨海公寓和后溪花园均价7500元/平方米。

  按相关法律法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由市建设局会同物价、财政、国土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执行;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则按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建设成本加基准地价及相关税费确定。

  在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公布的五个项目单方成本测算表中,记者看到,经济适用房的单方成本为4898元/平方米,包括建设成本3956元/平方米、资金成本551元/平方米和征地拆迁成本391元/平方米。保障性商品房的单方成本为8055元/平方米,包括建设成本3956元/平方米、资金成本511元/平方米、2014年基准地价3137元/平方米和税金451元。

  措施:保障性商品房可租赁过渡

  变动后的价格若超出了申请户的购买力,申请户该怎么办?市保障办给出了具体办法。第九批经适房申请户已经审核公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在选房后,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对于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来说,如果家庭收入符合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允许选房后,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过渡收入控制标准详见本报9月30日B06版的报道)2015年5月31日前,市住保中心会对申请“过渡”的申请户家庭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签订过渡租赁合同,过渡期一年。不符合的,保留其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资格。至于购房款首付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首付款只要20%。

  【提醒】

  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在选房后,未按规定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的,即视为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保障性商品房。选房也只安排一次,若未按规定选房,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轮候资格,轮候号码作废。市民如需咨询,可在本周末上班时间(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5时30分)拨打电话5106000转2。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4-10-25/1326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