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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摊"乱象回潮亟待启动大城管 市民希望厦加强执法
"货车摊"乱象回潮亟待启动大城管 市民希望厦加强执法(1)
一辆卖桔子的小货车在轮渡公交场站占道经营。
一辆豫C牌照的小货车在育秀中路占道经营。
一辆小货车在湖滨东路罗宾森广场门口占道经营。
台海网(微博)11月1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11月6日,本报报道了一些小贩把货车或者面包车改成流动摊位,随处停车,随地贩售的乱象。见报当天,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我市警方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新一轮重拳整治流动“货车摊”、电动三轮车等乱象的行动。然而一些市民也有疑虑,将近一周过去了,路面上的“货车摊”又有回潮迹象——警方已经行动了,其他执法部门在哪儿?在做什么呢?
更进一步的疑问是:能否有个长效机制,让这些乱象得到彻底的整治?“大城管”模式要见到成效,还需要各部门的行动力。
文/图 记者 吴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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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占道经营小货车
和执法人员玩“躲猫猫”
针对小货车占道经营乱象的报道见报后,持续有市民来电反映类似情况,希望本报继续曝光。
徐先生来电说,在兴华路和励志路交叉口经常有一个小摊贩开着一辆小货车在人行道上占道卖水果,经常把道路都给堵住了。“这里在建地铁,道路封了一半,已经很小了,他还开着一辆小货车在这里随意占道卖水果。交警一过去他就开车跑了,交警走了,他又回来继续占道经营。” 徐先生说。
家住金山小区的市民谭先生来电说,“金山小区北门出口和99路终点站,流动摊贩非常多,他们都占道经营,弄得公交车都没有办法进站。”
“货车摊”中,不仅有本地车,连外地车也“远道而来”加入。罗小姐说,在双涵路,经常可以看到一辆安徽牌照的小货车在卖麻花,上面写着“招手就卖”。家住育秀里的郭先生说,育秀路上,有一辆河南牌照的小货车,经常停在路边卖所谓的铁棍山药。
尴尬
处罚不痛不痒
占道乱象很难根治
一位有着多年执法经验的城管执法人员说,有的时候在执法过程中,远远看到占道经营的小货车,刚走过去劝导,小货车车主把布一拉,遮住车厢内的蔬菜、水果等货物,流动摊又变回货车原形,“人家说我没占道经营啊,拿他也没办法!”
除此之外,有的小货车车主,表面上答应执法人员马上离开,等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又把车开回来。“这种小货车很灵活,他们来得快,转移得也快,而且违法成本低,即使受到处罚,对小货车来说,根本就不痛不痒。”
按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占道经营,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罚得不痛不痒,很快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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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在推诿现象
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难!“货车摊”确实难管。但作为一个影响了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现象,再难也要整治。目前我们看到了警方的动作——在日常治安工作极为繁重的前提下,警方仍然抽出专门力量来整治“货车摊”。可是,其他部门呢?
仔细解析,一个小小的“货车摊”,牵涉多个部门。
占道经营、损害市容市貌,是城管执法的范围;小货车涉嫌拼装、改装、违停,这些违法行为都得由警方来规范;而无照经营,工商部门监管;“货车摊”做买卖,还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工商部门也该管;而“货车摊”如果卖的是猪肉、蔬菜、熟食等,还涉及到卫生问题,则是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应该说,职责是很明确的,而且,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更多市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发出的疑问是:就靠警察一家怎么能管得好?其他部门在哪儿?不该干点什么吗?
既然“有法可依”,执法是否“必严”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却遇到了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城管方面说,“货车摊”整治应由警方来主导,他们来配合;至于工商、卫生等也认为整治难度很大,不是某一两个部门的事情。
厦门市民进会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指出,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无照经营行为;拒不停止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无证经营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李忠安解析,这部法规并没有规定说“不适用于流动经营者”,他认为,“货车摊”本质上是一种无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果严格按照这部法规来处罚的话,力度够大、威慑力够强,但最关键的是,要有执法部门来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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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大城管”新模式
更需要行动力
“货车摊”难管,是摆上台面的问题。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甚至有部门工作人员释放出这样的消极信号:“反复性太强,‘货车摊’是治不了的。”
真的治不了吗?在传统模式下或许难,但在新模式下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创新的城管管理模式,今年8月,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也就是俗称的“大城管”。这种模式试图把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纳入 “大城管”范畴。
记者注意到,“加强占道经营管理”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同时被列入“大城管”重点内容。其中,“加强占道经营管理”的牵头单位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商局等,而配合单位更是多达6个以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也有不少。
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市城管办组织思明区、湖里区城管办,联合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不过,显然和市民期待仍有距离。
有了“大城管”这个全新的高层制度设计,更需要职能部门的执行——动起来,问题就不会“治不了”。
建议
加大执法震慑力
让“货车摊”不敢上路
针对流动“货车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进会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李忠安律师提出了几个建议。
他认为,首先,多用技术来管。针对“货车摊”流动性大而产生的取证难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市政交通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画面,同时,交警的移动执法车也可以充分运用在整治当中。
其次,用制度来管。利用年检制度,让违法小货车尝到苦头。占道经营小货车大多存在改装、拼装的违法情况,交警部门一旦发现,可以把违法车辆列入黑名单,这样,车辆在年检的时候,就过不了关或者没那么容易过关。
第三,用法规来管。提高占道经营小货车的违法成本,加大执法震慑力,让“货车摊”不敢上路。李忠安律师说,《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有关执法部门完全可以依照这部法规对“货车摊”进行处罚,同时,广泛进行普法宣传,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让“货车摊”有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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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整治“货车摊”
需多管齐下
■廖闽玮
一辆辆小货车,摇身一变,成了一个个流动的小“摊点”,固然是给摊贩创造了利润,或许也会给一些市民带来一些便利,但对社会大众造成的不便,对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却是“弊大于利”。如今,经过本报报道与广大市民的强烈呼吁,警方率先出拳,开始整治流动“货车摊”。城市管理贵在行动。
不过,话说回来,整治流动“货车摊”,仅仅依靠警方,恐怕力有未逮。小货车停下时,若是违章停车,交警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若是停在允许临时停放处,虽然也不能摆摊,但对摆摊行为,交警执法权是力所不能及的。
如果“货车摊”占用市政道路,城管部门可以占道经营之名对其查处,工商部门也可以其是否无照经营进行监管。可见,整治流动“货车摊”,并非没办法,而是相关执法部门要联动起来,形成合力。只要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不当 “甩手掌柜”,把自己该管的都严格管起来,管到位,持续管,流动“货车摊”就无藏身之处,市场经营就会重新变得有序起来,市容市貌也会一天天清爽起来。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11-12/1333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