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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严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非法营运 没经营许可一律算"黑车"
厦严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非法营运 没经营许可一律算"黑车"(1)
▲没有许可证从事载客营运,都算“黑车”(资料图)
台海网(微博)1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如果你没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无论你是用什么名义,借助互联网也好,借助手机软件也好,那都是非法营运。一律暂扣车辆,要罚。
昨天,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一则通告,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租车不得提供驾驶劳务交通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期,部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为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发出这则通告。
通告明确,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资格,对租赁车辆拥有全部合法产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交给承租人使用,合法合规进行经营活动。
厦严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非法营运 没经营许可一律算"黑车"(2)
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为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活动的人员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租车要签统一的租赁合同
通告要求,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在承接和办理租车业务时,应当和承租人签订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统一监制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明确填写租车用途,承诺租车用途合法合规;租赁车辆在租期间,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发现车辆用途不合法合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履行,收回在租车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提供驾驶劳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行为的私家车辆,一律按照有关规定暂扣车辆,并按“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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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晨报曾对专车服务提出过质疑。
台海网(微博)11月13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记者 雷妤)在厦上线才一个多月,“滴滴专车”手机软件已吸引了大量的客户群。今年“双十一”,“滴滴专车”更砸下重金推广业务。然而就在当天,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了一则通告,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私家车主使用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
这意味着,交通执法部门将对部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手机专车软件,在其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
厦严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非法营运 没经营许可一律算"黑车"(3)
争议
召来的是不是黑车
车型中高端,起步价17元,上车有免费饮用水……近日,厦门的大街小巷出现了这么一个运营群体,他们不是常规出租车,也不是电召经营出租车。市民通过“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专车软件就能召到它们。
不仅厦门,专车软件的出现引起了各地出租车行业的震动,特别是在其是否变相提供“黑车”服务的问题上,饱受外界争议。
对于合法性问题,“滴滴专车”开发企业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向晨报记者表示,“滴滴专车”是为汽车租赁企业、驾驶员劳务公司提供个性化出行的服务平台,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记者了解到,专车软件采用的是“租车+代驾”的模式,乘客通过专车软件向汽车租赁企业租车,同时通过软件向劳务公司请求代驾。仔细考究,法律上并没有禁止这一行为。
危害
无资质车辆鱼目混珠
然而,让交通部门头疼的是,不少汽车租赁企业借此专车软件鱼目混珠,加入到非法营运的队伍中。还有的私家车以挂靠租赁企业的名义,摇身一变,“黑车”成“专车”。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租赁汽车企业对名下的租赁车辆应拥有全部合法产权,且不能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也就是说,私家车不允许挂靠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也不能提供驾驶服务。
从另一个角度说,厦门也没有那么多可供租赁的车辆。记者从厦门市运管处的网站上了解到,截至2014年10月,厦门共有77辆车通过了租赁汽车审批,可实际上,从事专车运营的数量远不止于此。交通执法部门认为,专车软件很难对车辆及驾驶员的来源和资质进行深入地审核,不排除有非法营运的现象存在。
对此,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人也表示,“滴滴专车”都是与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合作,若发现汽车租赁公司有违法行为,公司也会采取措施。
措施
非法营运抓到将处罚
这种营运行为隐蔽性大,如何从中“揪出”这些车辆,对交通执法部门来说也是一项考验。交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
与此同时,交通局最新发布的通告明确,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行为的私家车辆,一律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暂扣车辆并处罚。
责任编辑:thceo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4-11-13/1333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