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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负面文宣 “另类理性选择”
台海网(微博)11月18日讯 张宇韶(民进党“中国事务部”前副主任)今天在海峡导报发表文章称,所谓选举负面文宣,顾名思义,就是在选举过程中传播不实或负面的讯息,藉以打击竞争对手的人格操守或道德形象,从而误导选民对候选人的认知并改变原先的投票行为,达成“意图使人不当选”的结果。
最传统的负面文宣是发布不实民调,故意干扰选民讯息来源使选民无法进行理性选择与判断,使其难以发挥“弃保效应”导致领先候选人落选。2000年“总统”大选,泛蓝分裂为连、宋两大阵营,落后的连阵营不断散布“民调稳定领先”的消息,最终导致陈水扁以30多万票的差距击败宋楚瑜。为避免候选人透过散布不实民调影响选情,台“选罢法”遂规定在投票前10日不得发布民调。
“宣称对手阵营候选人拥有重大道德瑕疵”,则是负面文宣典型的操作手法。1998年的录音带绯闻案、2000年的“兴票案”、2008年的绿卡案都是鲜明例证。
有趣的是,提出该类负面文宣的都不是官方竞选总部,多宣称是“支持者自发的行为”。其所造成的影响是对手即便因此落选,甚至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后,也因证据不足无法改变选举结果。
此外,在网络讯息快速流通与各类电脑运用软体程式,恶搞扭曲或“Kuso”候选人文宣则是新趋势。
在本次台北市长选举中,连胜文的各类平面、电视与影音文宣都出现改编版,连胜文打篮球的姿态被转换成“闻腋青年”的照片,“别让胜文不开心”歌曲在网络疯狂流传。从连阵营疲于奔命回应澄清各种网络讯息来看,不仅陡增了候选人的竞选成本,也模糊了政策讨论的空间。
延续前述科技化的负面文宣议题效应,值得深入讨论的是合成文宣所造成的影响(连胜文与蔡依珊遭“抹黄”恶搞照片、陈以真的物化照)。对此,竞争阵营都有话说,被合成的一方指控对手不应以情色手段丑化候选人形象,另一方则回应不可能进行此类恶劣操作,甚至指责对手可能自导自演吸引同情选票。
总的来说,负面文宣应可理解为选举文化下的“另类理性选择”,其目的就是“试图扭曲真实讯息”,达到“意图使人不当选”的结果。唯有提高选民的公民素质,并透过法律的制度规范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
责任编辑:薛洋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mzmj/2014-11-18/1335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