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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跑单中介拉横幅索"血汗钱" 经协商双方表示愿和谈

客户跑单中介拉横幅索"血汗钱" 经协商双方表示愿和谈(1)

  

  ■中介挂出的横幅,指名道姓要“血汗钱”。

  台海网(微博)11月1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文/图 记者 李晓辉)最近,市民佘女士烦透了,都是因为买房子一事。原来,她买的那套房子,是一家房产中介最先带她去看的,而她是通过另一家中介买的。前一家中介不服,到她的小区贴纸条、拉横幅,要求她“还血汗钱”。昨天,佘女士无奈报警。

  本报记者介入后,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和,表示将尽量和谈。

  她说

  买房一方有权选择中介

  佘女士说,她看中了世茂湖滨首府小区的房子,打算找丹厦房产公司介绍房源。10月23日,她去小区看房,在等中介时,突然看到一家名为朝鹏房产代理公司的电话,于是打电话过去,希望对方为她介绍房源。对方当时没来,她也没有再和对方联系,直到11月7日,朝鹏房产的一名中介给她打电话,对方很热情,说约了房东第二天下午看房。第二天,她和对方一起去看了房,但中介当时并没有帮她把那套房子谈下来。

  佘女士说,11月9日,丹厦房产中介也约她看房,正是此前她看过的那套房子。因为她当时不在厦门,就让老公过去。当天,她老公、丹厦房产中介和房东三方坐下来谈,很顺利地谈下来了。其间,朝鹏房产中介有跟她老公打过电话,因为当时正在谈,她老公也就没接电话。就这样,前几天,她家门口的楼道,出现了许多红纸,上面写着她的名字,还有“还我血汗钱”的黑字。昨天,她小区门口又出现横幅,同样写着“还血汗钱”的字眼。

  “买套房子,怎么这么复杂?”佘女士认为自己并不是跑单,她说,丹厦房产中介也带她看了很多房子,如果她找朝鹏房产中介,那丹厦房产是不是也会认为她跑单?作为买房一方,她有权选择任何一家中介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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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

  是我干的,佘女士应该补偿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朝鹏房产代理公司,一名张姓男子承认,那些字条和横幅,都是他干的。不过他表示,因为委屈和无奈,他才出此下策。

  张先生说,按照行规,他带佘女士最先去看那套房子,佘女士“理应”找他买这套房子,中介费和房子价格还可以再谈的,而不应该撇开他,去找另外的中介公司。“我觉得自己是在帮别人做嫁衣,很委屈。”张先生说,为了帮佘女士买下那套房子,他花了很大的精力去和房东谈判,直到11月13日,房东找他要回钥匙,他才知道他的努力白费了,让别的中介占了便宜。按照行规,佘女士应该补偿他。

  记者问张先生是否有签“客户看房书”或者“房东的独家委托书”等书面材料,张先生承认,这正是他们疏忽的地方,不然也不会采取这样极端的做法。

  张先生说,他还是比较克制的,没有做出太离谱甚至违法的事情,要是其他中介,可能会耍各种“阴招”困扰像佘女士这样的客户,比如用胶水堵钥匙缝等。

  业内

  确实有行规,但很难去执行

  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一家连锁经营的中介。对方称,确实有“先带看房的中介得利”这条不成文的行规,要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尽量争取补偿,如果补偿不了,看个人素质,有些人会一直纠缠,有些人会认为太耗精力,就不了了之。

  另一家房产中介的郭小姐说,房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大多不愿意与房产中介签订独家委托卖方的协议,大多都只是口头委托中介出售房屋,而且为了尽早脱手,房主经常会“一房多售”,也就是把一套房产委托给许多房产中介出售。这种口头委托,为客户“跑单”创造了机会。有时候能讨回一些中介费,有时候则一分都拿不到。如果去打官司,也是中介“输多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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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的最主要因素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近年来,房产官司中,确实有不少“跑单”的纠纷,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最主要的因素。

  郭律师说,早在四年前,就有案例发布,此类案件最关键的是确认中介所持房源是否是唯一房源,其他中介都没有的。但原则上这是不可能的,哪怕房主与该中介签了独家委托书,房主也有权利与其他中介签署委托书。

  郭律师说,收中介费的前提是中介促成房东与卖家达成购房协议,完成购房服务。从以上佘女士与张先生的纠纷经过来看,中介并不符合这两条标准,因此可以说,佘女士没有义务支付给张先生任何费用。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11-18/1335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