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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男子热恋期豪赠女友15万 对方突然玩失踪

台海网(微博)12月2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钟兰芳) 为表示恋爱期间很爱对方,往往有男方在恋爱期间“豪赠”女方礼物。但是万一以后分手了,这恋人间的“豪赠”又该怎么算呢?近日,宁德一男子在热恋期间“豪赠”女友十五万后,对方却玩起了“失踪”。

冲动“豪赠” 女友玩“失踪”

据李先生介绍,自己和赵女士短时间内发展成恋人后,赵女生经常以租赁房屋、外有债务、开网店、小孩上学等多种理由向李先生要钱。李先生表示,自己前后给女友或为女友垫付的钱款达155066元。

然而,赵女士却在拿到男方赠与的财物后,就突然间终止了与李先生的恋爱关系,并开始躲避李先生,拒接他的电话。李先生说,他向赵女士讨要钱款时,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法院也联系不上赵女士,使得案件只好公告送达。

“彩礼”界定难 保留证据避纠纷

“传统非婚赠与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一般为几千元到几万元,但随着经济发展,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也逐渐高了起来,如今十多万甚至几十万都很常见了。”福安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

法官告诉记者,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男方多主张其所给付的财物为‘彩礼’,而接受财物的女方多以双方不存在婚约为由,主张对方给付财物属一般赠与行为。”法官表示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体现在赠物是否属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要物行为,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即不可撤销。因此,在恋爱中如果赠与方不能证明其“豪赠”的财物属“彩礼”,分手将不得要求对方返还,而当事人在恋爱时往往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与恋人对簿公堂,因而搜集、保留证据的意识较差,很难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婚前“豪赠”需谨慎

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为促进感情、表达心意互赠一些礼物乃人之常情,但“豪赠”贵重物品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彩礼”的举证责任较为严格且举证较为困难,所以情侣间“豪赠”贵重财物也要理智,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即使赠与的是“彩礼”,也要注意在赠与前保留证据。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nide/2014-12-03/134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