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台湾岛内政经 "蓝委"暂缓严惩"痴汉"提案 避免遭误解为"陈为廷条款"

"蓝委"暂缓严惩"痴汉"提案 避免遭误解为"陈为廷条款"

   台海网(微博)1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委”蔡正元2日表示,为因应大众交通工具上的“痴汉”性骚扰问题,本欲提案“修法”严惩这类犯行,但碰巧发生陈为廷事件,为避免外界把这项用意良善、保护妇女的“修法”,解读为“陈为廷条款”,反而可能引起民进党“立委”的不快,徒增“修法”过程的困扰,所以在媒体曝光后,暂缓提案。

据报道,现行”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属告诉乃论罪。

蔡正元拟提案“修法”,特别针对在大众地铁、高速铁路、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上,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并改为公诉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5-01-03/1353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