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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小车伪造证件抵押骗款


  台海网(微博)1月19日讯 (通讯员 黄文宝 韩魁欢 记者 赖雅红)租来小轿车后伪造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将车抵押以骗取抵押款。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1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蓝某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8月,蓝某秦、蔡某连(另案处理)和高某化(另案处理)因手头紧,就商定通过租赁小轿车,再将其抵押以骗取抵押款的办法来骗取钱财。于是,蓝某秦就通过朋友介绍向张某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赁一部白色轿车。然后高某化用蔡某连的照片伪造了张某的身份证及白色轿车行驶证。之后,三人拿着两份假证件一起来到漳浦县绥安镇某车行,蔡某连谎称是白色轿车车主,并利用假证件将车抵押给车行老板高某,骗取抵押款5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5-01-19/1359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