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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条款三读 排毒水最重判无期罚金3千万

 

 台海网(微博)1月23日讯 据台媒报道,“立法院”院会22日三读修正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未来业者违法排放有毒废水致人死亡,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罚金。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都提案修正水污法。修法历经近1年审议,最后比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调高罚锾上限、加重刑责,并增订吹哨者条款、防脱产条款、第三人追缴等。

 现行水污法规定,事业单位违法排有害废水,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罚金,但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事业单位若因违法排废水导致疾病者,可处一到七年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千万元罚金;致重伤者可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千五百万元罚金;致死者则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万元以下罚金。

  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因执行业务,排放废水超过流水标准因而致人于死者,除依前段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也对该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十倍以下罚金,换言之,最高可罚三亿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5-01-23/1361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