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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恐怖情人”!台“家暴法”三读扩大家暴防护网
台海网(微博)1月24日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23日法案清仓!晚间10点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为保障儿少身心健康,将“目睹家暴儿少”纳入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未同居亲密暴力入法,将“被害人年满十六岁,遭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纳入家暴法保护范围。
主提案的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表示,家庭暴力通报案件及受害人数逐年增加,已由2008年的84195案,增加至2013年的152680案,增幅高达81.34%,可见家暴问题不容小觑!家暴被害人也从家庭成员,扩及非同居的亲密伴侣;家暴的形态除肢体暴力外,更包含骚扰、胁迫、权力控制等不同的态样。王育敏指出,本次家暴法修正,特别扩大保障范围,有助于落实家暴庇护与处遇服务,减缓家暴案
件对被害人的伤害。
王育敏表示,近来频传“恐怖情人”等非同居亲密暴力案件,此次修法将“被害人年满十六岁,遭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也纳入家暴法的保护范围。依新法规定,非同居亲密暴力被害人亦可申请保护令,加害者亦可适用加害者处遇计画,由主管机关提供适当的协助与辅导。
王育敏强调,“家庭暴力防治法”能顺利三读通过,要特别感谢台湾防暴联盟、励馨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现代妇女基金会、儿童福利联盟等民间团体,提供许多宝贵的修法意见,协助立法者更了解家暴被害人所需的服务内涵,以及针对加害者应如何提供适切的处遇。王育敏期待本次家暴法修正通过,能扩大家暴防护网的保障范围,使政府、民间及社会大众更重视家庭暴力的防治。
责任编辑:林连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5-01-24/1362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