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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制定条例法规 政府介入修缮“僵尸”建筑

厦门拟制定条例法规 政府介入修缮“僵尸”建筑(1)

  晨报记者 曾昊然

  台海网(微博)1月28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乾隆爷曾钦点一个厦门探花郞?原金门县政府总部曾设在厦门?朱熹在同安做过学霸?一提到这些,许多市民可能一头雾水。如果您参观过与这些故事相关的历史建筑,一定会印象深刻。

  昨日,市规划委任国岩总规划师在市长专线接听市民电话时透露,《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制定。《条例》出台后,将对全市841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政府或介入修缮其中一些“僵尸”建筑。

  [保护范围]

  全市841处历史风貌建筑

  任国岩表示,为了让厦门的历史风貌建筑得到保护,市规划委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了841处历史风貌建筑,分为岛外、岛内、鼓浪屿、集美学村四大块。

  据不完全统计,岛内有历史风貌建筑161处,其中重点保护风貌建筑84处、一般保护风貌建筑77处。记者翻看这些保护建筑名录发现,它们主要集中在厦大校园内的建筑群、南华路西洋别墅以及中山路老街。比如,厦大建南大礼堂、南华新村别墅群、兴亚院(原日军占厦政府办公地)、大清厦门一等邮局遗址、图书馆旧馆等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岛外有历史风貌建筑249处,其中重点保护风貌建筑91处、一般保护风貌建筑158处。翔安大嶝岛上的原民国时期金门县政府所在地、金门县政府保安大队所在地、国民党政府“一套班子”的7处建筑遗址,均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同安的建筑历史更久远了,如乾隆曾钦点厦门探花郞的地方———瑶头探花第、朱熹曾读书念经的地方———文公书院,还有古代同安驿站等遗址,都被列入名单。

厦门拟制定条例法规 政府介入修缮“僵尸”建筑(2)

 

  [政策亮点]

  保护“僵尸”历史建筑

  提到《条例》的亮点,任国岩首先重点介绍了“僵尸”历史建筑的保护难题。

  所谓“僵尸”建筑,是指无人管理或修缮,又找不到户主而长期闲置的建筑。她表示,目前鼓浪屿上的许多别墅都存在这种问题,“建筑没人保护,政府又不能随意收回房屋,因此这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就被晾在一边,无人搭理”。

  任国岩表示,《条例》针对“僵尸”历史建筑会做出细则规定,内容涉及让“僵尸”历史建筑产权活化:一些确实找不到户主的“僵尸”建筑,经有关部门确权认定后,政府可以介入做保护或修缮工作,并作为历史博物馆或作他用。

  此外,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将扩大到全市。任国岩表示,此前厦门曾制定《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但全市范围内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仍是空白,《条例》有望弥补这一空白。

  据透露,该《条例》目前正在草案撰写阶段,今年8月可送人大审议。S5128081

  征集令

  保护历史建筑

  请您提供线索

  任国岩表示,虽然目前已划定全市鼓浪屿等4处历史风貌街区、新垵—霞阳等5处历史风貌建筑片区,但依然有许多闽南红砖古厝的建筑散落各地,“我们不知道它们在哪里,但知道它们一定亟须保护”。目前,市规划委已成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小组,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任国岩通过晨报向市民征集,市民若发现周围民居或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可登录市规划委网站或拨打建筑景观处电话5359023提供线索。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5-01-28/1363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