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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弹劾 林陵三:若非当年决定捷运通车遥遥无期
台海网(微博)2月6日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中市副市长林陵三因在任职“交通部长”任内,处理机场捷运BOT案与长生公司的仲裁纠纷争议,5日遭“监察院”弹劾,并移送公惩会惩戒。林陵三对此则表示,这已是10年前的案子了,机场捷运预计在今年底完工通车,若没有当年他决定按仲裁结果进行,恐怕通车还是遥遥无期。
桃园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是在1998年由长生国际开发公司得标,以BOT方式兴建并开发机场捷运,后来因资金筹措困难无法履约,经“交通部”2002年间与长生公司解除契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新台币10亿元,长生公司不服提起仲裁。经台湾仲裁协会2005年做出的仲裁结果,加计利息及仲裁费用,“交通部”应返还长生公司9亿7,817万1,451元。
之后,“交通部”高铁局将仲裁案签给时任“交通部长”林陵三时,“交通部法规委员会”虽然建议撤销仲裁,改走司法诉讼途径,但是林陵三仍然决定尊重仲裁结果退还长生公司履约保证金。
特侦组2010年9月2日是以“证人”身分约谈已卸任“交通部长”的林陵三,最后认为“事证不足”而予以签结,但“监察院”仍进行相关调查,并在5日做出弹劾决定。
责任编辑:陈成沛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5-02-06/1367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