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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被狗咬 店家要担责
徒先生:我女儿去一家小超市买东西,被他们养的狗给咬了,可超市却想推卸责任不愿赔偿,想请导报记者帮忙。
徒先生的女儿20岁,在位于湖里寨上的一家工厂上班。她经常去离工厂不远的一家小超市买东西,前几天,她和另外两个同事又去了。在超市选商品的时候,一只小狗突然跑过来,照着徒小姐的手腕就咬了一口。徒小姐的手腕上留下了几个狗牙印,并渗出了血迹。徒小姐马上赶到医院治疗,花了200多块钱。事后,超市负责人表示,因为他养的这只小狗怀孕了才会咬人,但他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意赔偿医疗费用。
记者随后就此征询了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郭宏清的看法。郭律师表示,店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这位小姐医疗费、误工费和适当的营养费。
导报记者 杨春雷
责任编辑:南柯一梦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shequxm/2007-06-16/137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