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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收费指导意见出台 4种情形警方承担拖车费保管费
交通执法收费指导意见出台 4种情形警方承担拖车费保管费(1)
台海网(微博)3月12日讯 据f福州晚报报道,近日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遵照执行。四种情况拖移车辆
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
《意见》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含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职责的派出所,以下合称为“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上述所称的拖移车辆费用是指执法机关将被扣留车辆从违法行为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事故车辆的施救费、事故现场的清障费由当事人承担。
两种情形拖移车辆
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上述所称的拖移车辆费用是指执法机关将车辆从故障地点、交通事故发生地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执法收费指导意见出台 4种情形警方承担拖车费保管费(2)
不正确拖车致损
执法机关应补偿
执法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机构拖移车辆的,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组织、机构。
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拖移车辆费用。收取拖移车辆费用的执法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其他组织、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法定票据。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移车辆造成损坏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车辆被扣留扣押期间
保管费由执法机关出
《意见》规定,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的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扣押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交通类刑事案件的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用(包含车辆停车费及管理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由此产生的转运超载乘车人的费用、卸载和保管超载货物的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执法机关扣留、扣押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被扣留、扣押车辆所载的货物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但因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核实车辆所载货物重量、体积,以确认是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超高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需要核实货物损失的,车辆所载货物作为涉案财物可以依法扣押。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依法解除扣留、扣押的,执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领回被扣留、扣押车辆,车辆依法应当予以收缴、追缴、没收、销毁、强制报废的除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法机关的通知时限的,执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
检测检验鉴定费
由谁出更明确
因公安交通执法需要,包括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和办理交通类刑事案件,进行的检测、检验、鉴定的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
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的检测、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公安交通执法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5-03-12/1379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