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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错汇款”不还 判还本金加利息
台海网(微博)4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林某意外收获一笔63000元款项,经多次催告后仅归还部分钱财。日前,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33000元及利息。
朋友帮季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去年9月27日,季某通过建行网银将63000元款项转给朋友,不料输错账号,钱款转入林某的账户。季某通过银行知晓林某联系方式后,多次催促林某归还全部“错汇款”。但林某仅于去年10月16日和10月17日分别向季某返还20000元和10000元。
过了3个月,迟迟不见林某归还剩余的33000元,季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前提下,将季某错汇款中的33000元据为己有,致季某遭受财产损失,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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