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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被拆迁没得安置 联合督查组建议:酌情给予帮扶或救助

无产权房被拆迁没得安置 联合督查组建议:酌情给予帮扶或救助(1)

  台海网(微博)4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 林泓)思明区的吴先生,从2009年开始信访,先后共信访30多次。诉求只有一个:为什么我们兄弟仨的房子被拆迁,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安置?

  3月25日,联合督查组对这起信访事项进行了实地督查,解开了这起信访事项的脉络,并提出了化解方案。

部门回应

非厦门户籍依法不能安置

  当天,督查组经调查核实,基本明确了这起信访事项的来龙去脉。

  2001年6月,云霄人吴先生兄弟三人,向私人购买莲花南路20号边南昌铁路局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与私人合建的职工宿舍(铁路红线内)各一套。他们自己也清楚,该房屋没有任何批建手续和相关权属证明。

  2009年,福厦铁路厦门段进行拆迁,其中涉及实际使用人的搬迁腾房工作由南昌铁路局厦门房产给水生活段负责解决。吴先生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交付拆除。由于属违法建设的房屋,吴先生三人只能领取安置补偿及补贴补助款,因而事后反悔,拒绝领取相关款项,从而开始信访。

  面对吴先生的信访诉求,思明区信访局表示,这一信访事项均按路线图转送、交办,并录入系统,但是信访人没有提出复查复核要求。

  2012年,思明区成立工作小组,曾多次和吴先生见面商谈,并明确告知:土地属于铁路红线范围内,房子是违法建设,拆迁过程属于依法进行。

  经有关部门核实,吴先生三兄弟均非厦门户籍,也不适用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有关部门也曾提出解决方案,但吴先生不认可,坚决要求补偿兄弟三人三套安置房及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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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帮扶

  认真调查后,督查组认为,在这起信访事项中,职能部门未按信访程序办理,信访答复意见书不规范、不完整。同时,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多次将来信转办件简单地退回上级信访部门,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此外,督查组还认为,有关部门矛盾化解的工作力度不够,致使信访人多次重复写信、反映情况。

  督查组建议,虽然目前实行住房安置无法律政策依据,不过仍可针对信访人特殊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帮扶或救助。此外,应该视情采取公开听证、专案评审等方式,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访工作程序,尽快予以结案。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思明区政府表示,将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通过确定包案责任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报请市政府明确化解责任主体,配合形成化解方案进一步解决该事项。同时,嘉莲街道将进一步向吴先生解释相关政策法规。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5-04-11/1391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