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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池被征迁 补偿标准有异议


  台海网(微博)4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 林泓)翔安区的练先生,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其承包期10年的133亩虾池被征用,未与吕塘社区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但区海域综合整治和开发指挥部强行征用等问题。

  对此,3月26日,联合督查组对这起信访事项进行了实地督查,理清了这起信访事项的脉络,进一步提出了化解方案。

核查情况 国有滩涂依法收储 过程合规

  当天,督查组分成两个小分队,查阅材料、前往事发现场倾听诉求等。

  核实过程中,督查组发现,信访反映的虾池处于莲河片区的海域整治项目的收储、退养区域,目前仍基本保持完整并仍在养殖,信访人反映的海域指挥部工作人员对虾池进行毁灭性破坏活动没有证据。

  同时,练先生承租的虾池属于国有滩涂,据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补偿金额后,全部款项均已拨入吕塘社区。而且吕塘社区经民主议事程序,明确了虾池退养补偿标准,即虾池青苗费按3177元/亩的标准补偿相关养殖户。

督查组要求 加强政策宣传 适当调整标准

  通过详细且全面的调查,督查组认为,这信访件办理程序较为规范、完整。翔安区信访局、新店镇政府、区海域退养指挥部接到信访件后,能够严格按照信访“路线图”办理流程,给予受理、告知、答复。

  不过,在督查组看来,这一事项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比如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村民的思想工作还不到位,同时,养殖的青苗补偿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此次虾池收储、退养的补偿标准没有考虑近10年市场情况的变化,参照和沿用的标准还是2004年的水平。

  对此,督查组建议尽快将信访人的虾池征用补偿款按相关规定拨付到指定账户并进行公证,视情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在下一步信访化解过程中,鉴于承包养殖户所缴纳承包款和虾池前期投入以及其反映的补偿标准偏低等因素,建议对被退养户在转产上给予扶持,在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帮扶。

部门回应 将举一反三 着力化解矛盾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翔安区政府表示,下一步,在解决群众的信访诉求时,各级、各部门在办理程序上应当更加严密规范、在实体处理上应当更加深入、细致、认真、负责,让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情绪能得到有效疏导。

  同时将着力化解矛盾,通过层层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包案调处力度。尽快将信访人的虾池征用补偿款按规定拨付到指定账户并进行公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莲河片区海域整治项目的收储、退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5-04-13/1392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