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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加薪三法”闯关未成 待协商凝聚共识

   台海网4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攸关加薪的“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和“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立院新联盟政团”提异议,将待“朝野”协商。

据报道,“加薪四法”为“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前三项列在优先顺位。

“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会同工会提利润分享计划,违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与“工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公司章程应明定以年度盈余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5-04-21/1399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