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龙岩新闻 连城5起“村官”腐败案被通报:有的贿选 有的索贿 有的侵占村财
连城5起“村官”腐败案被通报:有的贿选 有的索贿 有的侵占村财
台海网(微博)4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公布5起连城“村官”腐败现象,3人被判刑,2人被立案侦查,涉及贿选、收受贿赂、侵占村财等问题。
这5起“村官”腐败现象为:
1.北团镇上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祖奎,在2012年7月,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向部分党员行贿,贿选金额总计2.7万元。他在担任上江村委会主任期间,重复报账,侵占村财3.5万元。同时,2012年8月,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陪同伍某向村民代表李某行贿人民币1万元。随后,他因拉票贿选、侵占村财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开除党籍。
2.莒溪镇厦庄村原村主任池小松,在2012年8月,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非法收受村主任候选人池某的贿选款5万元。2009年至2013年,池小松担任村主任,他通过重复报账、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占村财1.9万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虚构肥料补贴,获得2.2万元赃款。其后,池小松因收受贿选款、侵占村财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开除党籍。
3.北团镇下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江流福,在担任村主任期间,通过虚报费用和虚开票据等方式,侵占村财16万余元;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因涉及侵占村财、收受贿赂问题,江流福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莲峰镇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文龙,在2005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参与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累计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36万余元,个人从中得款27万余元。该案因涉嫌犯罪,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5.揭乐乡黄坊村村主任李恒钦,在担任村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20万元,个人从中分得10万元。该案因涉嫌犯罪,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5-04-28/1404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