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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钱不成 举刀砍经理
台海网(微博)5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刘慧瑛)男子讨薪不成,竟举刀砍经理。日前,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发有期徒刑三年。
方某发是漳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压铸机的工人。2012年10月方某发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异常导致被烫伤,经治疗后被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
2014年8月19日由法院裁定,公司与方某发双方调解同意,由社保局和该公司共同向方某发赔偿二十几万元的赔偿金。
之后,方某发多次找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之事,该公司经理林某跟方某发解释要等劳动部门将赔偿款项审批后再支付给方某发。一心想要拿回赔偿款的方某发认为公司一直找借口拖延支付。
2014年8月29日上午,方某发到角美镇镇区购买了一把镰刀和斧头,放在公文包内来到林某办公室,拿出镰刀向林某的脖子后面砍去。林某在颈部受伤后,拿起办公椅子阻挡,但方某发仍是不罢休,拼命追砍林某。
公司员工闻讯赶来并将方某发制服,直到公安机关到现场并将方某发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经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2014年11月经法院民事调解,方某发作为原告,与其用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方某发各项经济损失26万元。后该公司将26万元款项汇入方某发账户。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5-05-16/1417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