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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 平和一干部被处分
台海网(微博)5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平纪轩)“五一”小长假期间公车私用,平和县一名副科级领导被处分。
近日,平和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例:2015年5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小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陈中山在没有执行公务的情况下,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私自驾驶公车载其妻子从小溪镇到漳州市区自己家中。
5月19日,经平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中山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今年以来,平和县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加大明察暗访的密度和力度,从严查处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公车私用等行为,共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活动8批次,查处问题5起,处理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5-05-26/1424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