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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商务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0年


  台海网(微博)6月1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经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原局长林志鹏(乡科级正职)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林志鹏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共计6931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puti/2015-06-10/1437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