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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 武平一干部被处分
台海网(微博)6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昨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局通报一起武平公务员公车私用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称,2015年5月2日上午,武平县大禾乡人大主席莫遵福,私自驾驶大禾乡政府公车(闽FC6559),从武平县城回老家岩前镇灵岩村看望亲属。午饭后,驾驶该公车搭载亲属,从岩前镇返回武平县城,当天晚上安排其朋友林某某,用大禾乡政府公车(闽FC6559)送其亲属回岩前镇。
2015年5月22日,武平县纪委给予莫遵福党内警告处分。通报要求,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责任编辑:缪欣芸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5-06-13/1440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