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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办法规范行业协会发展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台海网(微博)6月23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公务员将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拟规定,行业协会名称应当反映所属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并与已登记的行业协会名称有明显区别。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域、行业性质,并以“行业协会或商会、公会”字样结束。非全省性行业协会名称中不得有“福建”“八闽”“全省”等字样。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草案还拟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机构、人事和财务等应当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逐步将能够由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职能以及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方式依法转移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不得将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职能范围内的职能转移至行业协会,实行有偿收费。
责任编辑:缪欣芸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5-06-23/1449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