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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生效

台海网(微博)6月24日讯 记者24日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23日换函通报,双方已完成《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实施的相关准备。根据协议生效条款的相关规定,两项协议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

  海协会负责人表示,两项协议生效后,两岸将建立业务化的气象、地震工作交流机制,推进和深化相关领域交流合作,致力于提高两岸对灾害的分析预警和防御能力,保障两岸同胞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

  该两项协议于2014年2月27日两会第十次会谈签署。

(新华网记者查文晔)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15-06-24/1451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