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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廷丢鞋有罪 林飞帆遗憾

   台海网(微博)6月25日讯 声援大埔案的学生代表陈为廷前年向时任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决有罪但免刑定谳。他的战友林飞帆表示遗憾,认为那只鞋子有历史意义。

   据“中央社”报道,林飞帆今天到台北地院出庭后受访表示,遗憾陈为廷被判有罪,但陈为廷不会回避法律责任,他也希望陈为廷能要回鞋子,“因为满有历史意义”。

   陈为廷、林飞帆等7人被控在民国102年9月18日向刘政鸿丢鞋等案,陈为廷丢鞋砸中刘政鸿。苗栗地方法院一审依强暴公然侮辱罪,判处陈为廷1万元罚金、球鞋没收,其余6人无罪。

   案件上诉后,台中高分院二审撤销原判决,认定陈为廷虽构成强暴侮辱罪,但其情堪悯,免除其刑,没收的鞋子会发还,全案判决确定。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sh/2015-06-25/1452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