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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情况通报 多个工地被责令整改

厦门建设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情况通报 多个工地被责令整改(1)

  台海网(微博)8月14日讯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2015年上半年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及工地扬尘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透露,厦门一些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问题,有的工地安全管理措施严重不到位,被责令全面停工整顿。

   具体通报内容及被存在的工地安全问题如下: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及工地扬尘防治督查的通知》(厦建工[2015]7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安全月的活动安排,6月1日至6月30日,我局组织8个督查小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及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督查92个在建项目,其中市管房屋建筑工程2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个,地铁工程8个;区管房屋建筑工程24个;第7、8督查组专项督查24个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从巡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安全、消防和施工扬尘防治自查自纠工作,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处于受控状态。

   二、安全管理较好的方面

   (一)大部分项目的施工企业能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消防和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二)大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落实较到位。施工围挡、洗车台设置及扬尘防治措施均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配置。

   (三)大部分项目的消防设施配置、防火措施及施工动火审批制度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四)大部分项目的责任单位能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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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存在问题

   本次督查发现,部分受检的企业不重视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开展自查自纠,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安全行为

   1.个别项目施工单位连续2个月未按规定对所承建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未到场汇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未按厦建工[2015]68号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问题,安全管理措施严重不到位,责令全面停工整顿。如:鼎泰和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个别项目监理单位的总监未按规定到位履职,监理单位职责无法落实,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如:厦门达利营运中心(思明区)的监理单位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个别项目基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如:厦门世茂X2014P01地块(翔安区)的基坑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个别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因安装单位原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国贸金融中心的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

   5.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的投标或合同承诺的管理人员存在超过1/3以上不到位履职。如:龙湖灌口项目3#地块二期2-7号楼工程(集美区)的施工单位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部分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记录不完整且安全监理巡视及平行检查记录不完善。如:

   鼎泰和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监理单位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海峡通信枢纽中心一期工程的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福兴国际中心工程的监理单位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的监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P10地块工程的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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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部分项目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按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未制止。如:

   厦门世茂X2014P01地块(翔安区)的监理单位厦门中建东北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镇海路站的施工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十七局)。

   8.部分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及附属设施投入使用之前的验收不重视,基础验收、起重机械设备的“四方”验收、加节及附着验收过程流于形式,未按施工进度实时组织检测、验收。如:

   国贸金融中心的施工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商.雍华府(翔安区)的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厦门市鸿金达设备机械有限公司;

   集美轻工业学校和福建化工学校整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单位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厦门三联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闽南古镇F部的施工单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艾德航空工业园二期的施工单位厦门市开建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厦门江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塔吊);

   厦门大学勤业餐厅改扩建的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厦门欣伟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

   9.个别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如:国贸商务中心的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0.部分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未按检测规程中的保证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个别重大安装缺陷存在漏检现象,检测报告仍为合格,与设备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如:集美轻工业学校和福建化工学校整合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的塔吊检测单位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11.部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场接受接查;部分项目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检查制度不完善;未按照厦建工[2015]58、68、74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12.部分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差,未与工程实际相结合,也未按规定审核审批;部分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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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体安全防护

   1.部分项目的外脚手架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搭设,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项目的模板工程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搭设,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项目的深基坑未按专项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进行放坡,基坑周边存在裂缝,局部边坡坍塌,存在安全隐患。

   4.部分项目的楼梯休息平台、梯段侧面、电梯井道内、楼层预留洞口、施工电梯卸料平台开口处及外脚手架与建筑物的之间间隙等部位的临边防护不到位。

   5.部分项目的施工临时用电配电未按规定采用TN-S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消防措施

   1.部分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施工围挡、洗车台设置、废土处置等文明措施未按规定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质量的。如: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厦门世茂X2014P01地块(翔安区)。

   2.部分项目未按建筑面积配备移动喷雾机;外脚手架架体未设置喷淋系统,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

   3.部分项目的消防设施配置不足;个别项目活动板房采用非阻燃材料,部分安全网使用非阻燃型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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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起重机械

   1.部分项目的塔式起重机使用非原厂附着装置,附着装置跨距超过说明书要求,附着角度不符合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附墙螺栓、开口销等紧固件锈蚀、未锁紧等。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项目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厦门中环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厦门榕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

   2.部分项目的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地脚螺栓在使用期间出现松动,连接节点的螺栓在安装时未锁到位等。

   3.部分项目的塔式起重机基础严重积水或排水不畅,基础地脚螺栓、基础底节锈蚀。

   4.个别项目的塔式起重机主电缆直接绑扎、固定在标准节上,未采取绝缘措施。

   5.部分项目的施工升降机出现零部件损坏、破损或调试不到位,未及时修复、调试,存在安全隐患。

四、处理决定

   此次督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差、责任主体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共发出全面停工督促整改通知书1份,局部停工督促整改通知书4份,暂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督促整改通知书4份和82份督促整改(改正)通知书。

   同时,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38个项目的77家相关责任主体分别给予记录不良行为,并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其中市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12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地铁工程1个,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督查工程10个;区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14个。并按规定分别对项目责任人、企业进行违规记分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项目管理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位置,对督查提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务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消除隐患、落实整改。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继续强化各级监督巡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督查和消防、扬尘防治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本次督查工作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促进我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5-08-14/1504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