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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工要持证上岗负责查漏
台海网(微博)8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25日下午召开的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进行审议。导报记者从草案中看到,该草案针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并且新增了关于瓶装燃气送气的规范及销售、使用非法燃气的治理。
草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了查处无照燃气经营行为外,或还将针对燃气器具、附件在流通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针对配送瓶装燃气,草案中还提出,送气人员需要负责瓶装燃气的安装,并做好查漏等安全检查。
对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送气工证,却从事相关行为并被燃气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性质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或盗窃、损毁燃气管道设施的,将由公安机关对这类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兰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5-08-27/1514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