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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台海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胡晓牧/文 叶允平/制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了,同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降了!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两项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新举措。

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什么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简单来说,是指支付给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该每年调整一次。

  此次定期待遇的适时提高,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厦门工伤职工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惠民措施,体现了对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关怀与帮助。

  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庆后,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工伤待遇设置保底金额

  本轮调整对象,是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已连续11年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本次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均有提高,并且,每个级别都设置了保底金额,如增发后待遇水平低于保底金额,则按保底金额计发。同时,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都有所提高(详见图表)。

  目前,市级工伤认定业务经办窗口已搬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云顶北路842号)27号、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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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降低

  10月1日起,厦门工伤保险将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市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在加紧落实。

  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确定了厦门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为1%,调整后,平均为0.7%,总体上下降了30%,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5-09-25/1535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