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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院正式出台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通报追责

  台海网10月11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凡是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或干预过问案件者,均将被通报和追责。昨日上午,福建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根据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相关精神,福建高院最新制定的《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实施细则”),即日起正式下发执行。

  对于如何防范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此次福建高院制定的“两个实施细则”,包括“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实施细则”12条、“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施细则”26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外部过问行为的情形、记录对象、录入流程、报告程序和对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责、保障措施,以及过问案件的涵义、过问案件禁止性规定、记录要求、问责及保护性措施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5-10-11/154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