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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的小偷 愿你能回头是岸

  □李甘林

  失主请客吃面,小偷赴约被抓。10日,导报记者从翔安检察院获悉,因“贪吃”被抓的小偷洪某已触犯盗窃罪,但因他系初犯,事后又返还盗窃的手机,因此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处理。(11月11日《海峡导报》)

  失主李先生的手机价值4800元,他给自己手机打电话,小偷洪某老实地承认了,在向小李道歉后表示可以把手机还给小李,但希望小李给他100元,还要请他“吃一碗面”。

  虽然提出了一些要求,但终归是归还了手机,而且是初犯,检方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是可以理解的,也具有人性关怀的一面。相信这种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会对类似洪某这样,涉世不深,且还没完全学坏的犯错者起到积极的作用。

  希望洪某感受到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能够洗心革面,回头是岸。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zw/2016-02-24/1586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