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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31家经销商“带牌销售”电动车


▲违法违规的电动车被查扣

  台海网11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通讯员 潘焱艳 文/图)从11月16日起,漳州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导报19日37版报道)。截至目前,漳州全市已有31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实行“带牌销售”。与此同时,漳州各地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导报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今年1月到10月,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6起,死亡25人,受伤55人。各地交警部门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采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加强路面管控等措施,以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

  11月18日至20日,长泰交警大队在长泰县城人民路、中山路、文昌路等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检查电动车牌照证件,重点查处驾乘电动车载人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共检查过往电动车378辆次,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23起,暂扣23辆次,有力净化了辖区交通环境。

  东山交警大队则联合工商部门对电动车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集中登记挂牌、延长办理时间、简化登记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身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在漳州市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5-11-26/1596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