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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假发票 快递员获刑
台海网12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周鑫 杨淑艺)近日,平和县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案件,依法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詹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0月起,被告人詹某某将其在广东省饶平县家中收取的快件,交由在平和某快递公司业务员吴某某邮寄,发往全国多个地区。2011年12月,詹某某、吴某某明知快件内所装物品为伪造的发票,仍继续收件、邮寄。
2012年9月19日,平和县地方税务局在平和某快递公司办公室内,查获詹某某交由吴某某邮寄的疑似假发票共计779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62份,不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717份。经鉴定和审计,上述779份发票均为假发票,票面额合计2340余万元。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5-12-04/1603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