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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酒引发纠纷 持刀伤人获刑
台海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与他人斗酒产生纠纷,竟持刀乱砍伤人。日前,漳平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黄某经济损失1000元。
去年8月24日傍晚,黄某、赵某找姚某玩,吃饭时李某也来了。酒桌上,李某与黄某斗酒产生冲突。20时许,李某跑回宿舍,拿一把菜刀冲出来,砍伤黄某、姚某、赵某。经法医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姚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赵某的损伤程度为未达轻微伤。
去年10月3日,李某到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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