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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广电原局长收受礼金被撤职
台海网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日前,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漳州市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因违规发津补贴和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向8名局领导和8名行政后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4万元;施伟明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余元。施伟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
省纪委监察厅还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华安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员因违规申报领取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赵亚风本人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违规领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5年12月,赵亚风及相关责任人华安县第三中学教师赵艺勇、丰山镇政府副科级干部赵国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款项已退回。
此外,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漳州龙文区步文镇碧湖村原党支部书记庄水秋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受贿、行贿等问题,2015年6月,庄水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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