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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异地被盗转 谁之责?

  台海网1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郑国柱)人在龙岩永定,银行卡在身,却在遥远的甘肃省平凉市被人用拨打电话银行的方式消费了1.7万元,卢先生两年前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后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龙岩中级法院判决银行应赔偿卢先生被盗转的损失。

  原来,2014年7月10日14时54分至15时6分,短短12分钟内,卢先生的银行储蓄卡被人分12次,用于手机话费充值了1.2万元。收到银行卡支出的手机短信后,卢先生当即赶到了办理银行卡的营业网点处理。遗憾的是,在银行大厅处理时又被盗转充值了5次,共计5000元。

  卢先生赶忙到派出所报案,永定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但至今未侦破。

  拨打电话银行充值的手机号码不是自己的,案子又破不了,卢先生要求银行赔偿被盗转的金额。但银行认为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在17次电话银行交易过程中并无过错,存款被盗转是卢先生的过错,责任不在自己,拒绝赔偿。卢先生只得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那么,存款异地被电话银行盗转充值话费,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日前,龙岩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先生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因此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存取安全的义务。卢先生在银行卡自身持有的情况下,卡内的资金被他人在异地以拨打电话银行的方式充值转走,说明并非其本人行为。由于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是卢先生自己泄露了密码,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卢先生指使他人所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判决银行应赔偿卢先生被盗转的损失。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6-01-19/1642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