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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给罪犯捧场

  金店老板明知是抢来的金项链还低价收购。2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名贪便宜的金店老板为此付出代价,近日和抢匪一起被判了刑。(2月3日《海峡导报》)

□朱慧松

  这个老板经营金店,想必在经济上还是比较宽裕的。可因为贪图小利而收赃,这下沦为阶下囚,人们在痛心之余也要从中得到一些警示。

  不少人都有过自行车、摩托车、钱包、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被盗抢的经历,对于不法之徒恨之入骨。可不法之徒盗抢来的东西绝大部分不是留给自己用的,而是伺机兜售牟利。有些市民或店铺老板面对价格低得不正常的东西“怦然心动”,虽说也晓得可能来路不正,但还是掏钱购买。觉得反正自个花了钱的,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使用或转卖。可如此一来,不法之徒从中尝到了甜头,气焰无疑会更加嚣张。

  因此买赃就是在为不法之徒“捧场”,对于我们每个市民而言,切莫为贪小利而给不法之徒“助兴”。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zw/2016-02-04/1664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