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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设立研发机构 最高资助2000万元

  台海网2月1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有关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我省明确将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发展建设一批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按照措施,我省将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6-02-16/1671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