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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蓝委”林益世涉嫌贪污二审被重判13年半

  台海网2月27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台湾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收贿及索贿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重判13年6个月。林母沈若兰改依“隐匿刑事证据罪”遭判5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林益世曾任国民党副主席,一度是受马英九器重的明日之星。不过他后来被控在2010年担任“立委”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在2012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等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等均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以林只是向中钢和中联经营阶层恐吓,并非直接对“经济部”施压,不构成贪污,改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个月。二审则认定林益世所为构成贪污罪,撤销原判,重判13年半。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6-02-27/1681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