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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火眼金睛”不要“深度近视”
□郑启五
一辆车碰瓷32次被揪出。
日前,厦门警方对外通报“视频定责定损”的相关数据。其中1部黑色吉利轿车有多次事故记录,工作人员通过倒查报案次数、视频抓拍次数,以及调阅历史图片等,初步锁定该车碰瓷32次、诈骗保险公司赔偿金1.3万余元的犯罪线索,最终协助专案组成功破获该起系列碰瓷案。(3月4日台海网)
说警方的工作人员“火眼金睛”,一点也不夸张。
笔者对此是外行,但以前就常常在想,如果一辆车或一个人在短期内被发现有多次的事故记录,是否就应该将其纳入黑名单进行进一步的研判?
虽然我们的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但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如果不是新手,如果各方面基本正常,那么在短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大同小异的交通赔偿事故的概率应该是非常有限的。
抓到一辆碰瓷32次的车辆,应该也是这样的思路。警方从同一车辆多次事故记录,主动去了解其原因,进行倒查,这样的责任心和敏锐让我们深为欣慰,这样的工作态度值得赞扬。
再想想有些方面的工作,包括一些市政措施不完善,其实很多百姓都看在眼里,但管理者偏偏“深度近视”,不由得感叹,“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责任编辑:台海编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cz/2016-03-12/1689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