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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 被行政拘留
台海网3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张春波)经大量调查取证,3月4日上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治安大队对区环境保护局移交处理的涉嫌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嫌疑人刘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2015年8月份以来,刘某在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办厂从事“废旧塑料分拣清洗熔炼”生产,直接将污染物排放到附近河道,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经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并查封后,拒不执行,于2016年1月19日擅自恢复生产并排污。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之新规定,永定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刘某(男,58岁,永定区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6-03-08/1690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