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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前员工违规被罚 4年交易400万仅赚2.3万 罚5万

四年间,股票买卖交易额超过400万元、盈利2.3万元,这一交易“战绩”并不辉煌。对于国泰君安前证券从业人员宋海龙而言,由于触及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其还要为这笔盈利付出代价。4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宋海龙一案的案情做披露: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海龙违法所得,并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宋海龙于1983年11月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在2011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15年9月10日)期间,是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

在宋海龙从业期间,其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261.78万元;包括买入成交金额125.07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36.71万元。但宋海龙在其自己账户的交易却累积亏损9615.78元。同期,宋海龙还通过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8.45万元;包括买入成交金额85.47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2.98万元。宋海龙通过操作其配偶名下账户进行的股票交易,实现盈利3.30万元。这意味着,其通过两个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2.34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广东监管局表示,宋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并构成《证券法》第199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宋海龙违法所得2.34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宋海龙罚没款共计7.34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gncj/2016-04-23/1712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