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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将可购买地震险 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台海网5月18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保监会、财政部日前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实施方案》,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赔偿处理方面,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
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
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保险金额有多少?
运行初期,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加
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6-05-18/1719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