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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档案“失踪”夫妻变“同居”》追踪:若能提供证明 法院可再审


▲吴先生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

  台海网7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漳州云霄县下河乡的吴先生,明明结过婚,办过结婚证,却因丢了结婚证,他与妻子的“夫妻关系”被法院认定为“同居关系”而终结。几天前,吴先生找到了结婚证的复印件,事情出现了反转……(详见导报昨日报道)

  那么,手持一张已发黄的结婚证复印件,吴先生能否恢复他与妻子的“结婚史”呢?

  昨日,导报记者就此咨询了云霄县法院。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法院审理注重证据,因此,吴先生想证明他曾经与吴女士办过结婚证就要举证。当初因吴先生与吴女士双方均未能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能证实双方成立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据,才判决他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如今,吴先生找到结婚证复印件了,但因结婚证复印件上,他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有出入。但他得到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结婚证上的男子与女子是他本人与妻子吴女士。如能证明这个结婚证确实是他的,不是冒用的,符合再审程序条件,法院将会启动再审程序。

  随后,导报记者也联系了云霄下河乡七高磜村村党委书记吴进文。吴书记表示,2000年,办理结婚证时,结婚证上的信息都是手写的,当时确实存在一些村民为了计生需要,谎报年龄的情况。吴先生可持结婚证复印件到村委会,他们将核实结婚证复印件真假。若确实复印件上的两人是吴先生与吴女士,他们将会开具相关证明。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6-07-22/1735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