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星级饭店商店卖“香奈儿” 市价万元却只卖385元

星级饭店商店卖“香奈儿” 市价万元却只卖385元

 

  ■涉案包包

  台海网8月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星级饭店一楼大堂的商店卖了一个带香奈儿“双C”标志的小包,结果引发一场诉讼,因为这个包不仅是假的,而且买包人的身份“不简单”,正是香奈儿的委托代理人。香奈儿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把这家饭店以及饭店所属的公司告上法院。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顾 “平价商店”内买包,包上有“香奈儿”标志

  2015年8月26日,香奈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厦门某饭店一楼大堂的商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85元的银灰色小包。包的正面、里侧,包括拉链头都有明显的香奈儿“双C”标志。为了固存证据,委托代理人还在思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离店时,饭店给他开具了一张价值988元的住宿发票,其中包括这385元消费。

  香奈儿公司认为,其除了自营的网站和专卖店,未授权第三方来销售,并且385元的价格与正品万余元的市价相差太大。作为高档星级酒店的经营者,对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及零售价格等信息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饭店侵犯了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提出20万元赔偿金。

  昨天,记者在该饭店的一楼大堂看到,涉案的这家商店位于大堂一角,前台的斜对面。商店并不大,商品纵深摆放,以卖食品烟酒为主,商店玻璃门上方贴着“平价商店”四个大字。

 

  庭审直击 双方说辞大相径庭,饭店称对售假不知情

  在庭审中,法官当场拆开了由公证处封存的那个包包。饭店方坚称,自己并没有侵害香奈儿的商标权,理由是,饭店一楼大堂的商店已于2012年出租给他人,该商店目前是具有经营资格的独立的商事主体,根据租赁合同,应该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饭店的代理律师还说,香奈儿公司是利用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便利,影响了酒店的名誉,不是一般的维权。

  饭店的代理律师说,买包人离开饭店时,除了房费,还拿了用餐的收据以及在商店消费的收据,一起要求开发票,一共988元,而商店开具的收据并没有显示消费的具体项目,所以饭店对售假一事不知情。在法庭上,饭店提交了这张收据,收据上有买包人的签字。

  买包人对此予以否认。其律师说:“我已经拍了照片发微信和他确认了,他说没有签过这张收据。”

  主审法官发现,该收据一共有两联,除了给顾客的一联,应该还有一联“原件”,因此要求饭店承担举证责任。法官还就是否鉴定笔迹征求双方的意思,饭店方面同意进行鉴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假冒名牌常常藏身酒店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假冒名牌藏身酒店的现象屡见报端,在酒店内,假冒奢侈消费账目常常以培训用品、办公用品、住宿费等方式出现。路易威登、古驰等品牌在全国各地也通过本案这种方式进行维权。而酒店与商店的租赁关系也常常成为酒店在诉讼中反驳的理由。

  记者就此询问部分律师的看法,多数律师认为,虽然存在出租的情形,但作为大型酒店,一般公众在其内部购物时,有理由相信相关商品是由酒店对外销售的,特别是如果消费者连同住宿费一起刷卡结账,更易造成混淆。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6-08-04/174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