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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伪造租约阻执行 签名露马脚
台海网8月1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林某伪造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想阻止法院查封其房产。法院对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发现这份所谓签订于2012年的合同其实是去年签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林某还被拘留了15天。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上万件2015年前的执行积案最终得到了执行。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召开了“执行难”治理工作通报会并公布典型案例。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
【典型案例1】
伪造房产出租合同
被执行人被拘15日
“老赖”套路 虚假租约
应对措施 司法鉴定
2012年9月,厦门市幸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幸运通”)与厦门某银行签订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借款400万元,期限为1年。林某提供其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漳州幸运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幸运通”)为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结果400万元的借款逾期没有归还。2014年2月,经厦门中院判决,厦门幸运通应偿还400万元本金以及7.6万余元的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漳州幸运通、林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之后,钱款仍旧拖欠未还,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的房产,此时,林某提出异议,声称店面从2012年起就租赁给别人,租期是20年,为此,他还提交了租赁合同作为证据。
为了防止“虚假租约”对抗执行,厦门中院执行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租赁合同上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结果发现,所谓2012年就签署的名字与当事人2015年11月提交证据时的签名属于同期形成。今年3月,厦门中院作出拘留决定书,认为林某与案外人互相串通,通过倒签合同的方式,编造虚假租赁合同,试图阻挠法院对查封房产的强制执行,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恶劣,决定对林某拘留15日。
【说法】
鉴定“长期租约”
高压处置违法
法官表示,近年来,在对不动产的执行中,涌现大量“长期租约”现象,迫使被查封的房产无法成交拍卖,大大降低房产的拍卖处分价值,这种虚假租约往往呈现出租期长、租金一次性付清的特点。即使房产拍卖成交,承租人长期占用,导致买方不能如期入住,苦不堪言,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因此,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手段去伪存真,进而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2】
请来“外援”做思想工作
多部门配合促成执行
“老赖”套路 闭门对抗
应对措施 外援劝导
2012年12月,同安区法院对陈某与周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周某返还陈某位于同安区阳翟社区的房子。此案历经二审,仍维持原判,进入强制执行后,双方的矛盾尖锐。被执行人周某多次以自己及女儿的生命威胁,拒绝返还房屋。
在多方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同安区法院决定强制搬迁,与祥平街道、消防、公安、司法局等部门联系,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行当天,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敲门,无人应答。半小时后,执行搬迁组开始拆除院子大门。市行政执法局养犬执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入院子,将周某养的一只大型犬带走。
得知周某女儿的干妈也来到了现场,执行人员动员她做周某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同安区法院又组织陈某和周某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周某答应返还该套房产,陈某也作出让步,放弃另一套共有的房产。为避免因房屋内财物处置不当产生新的纠纷,公证人员还对执行现场全程录像,对搬运物品清点造册,确保全程公正透明。
【说法】
各部门配合
保障安全降低损失
法官表示,本次执行最终顺利地将被执行人从房产中强制迁出,得益于日益完善的联动工作机制,打击“老赖”需要各部门加强配合,降低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这一案件为今后关于腾空房屋的执行提供了经验。
【典型案例3】
离婚后拒付女儿抚养费
他连张银行卡都办不了
“老赖”套路 转移名下财产
应对措施 列入“黑名单”
2011年11月,孙女士与谢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孙女士抚养,但并没有明确女儿的抚养费如何分担。
2012年2月,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孙女士将谢先生起诉至湖里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一审判决谢先生应于从2012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直到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但判决作出后,谢先生表示没有支付能力,始终未履行义务。
湖里区法院受理孙女士的执行申请后,经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谢先生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谢先生的户籍地在龙海,湖里区法院又委托龙海市法院执行,仍未能查到线索。最终,谢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果,谢先生要出差时,发现自己没有办法乘坐飞机,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也被拒绝,这才主动联系法官,将2012年2月以来的全部抚养费都付清了,终于把自己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除。
【说法】
生活受到限制
迫使“老赖”履行判决
法官表示,一旦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的生活必将受到影响,小到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大到无法办理贷款、市场准入受到限制,通过这样的压力迫使“老赖”履行判决。
【目标】
新收案件结案不低于30%
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自今年6月22日到7月31日,我市两级法院开展“执行攻坚月”活动,即集中清理积案,惩戒失信、涉金融、国企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攻坚行动。对于新收的案件也提出了结案率不低于30%的目标。
厦门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张水波说:“目前执行难体现在3个方面,人难找、财产难找、协助执行单位难求,所以我们的措施也是针对这3个难题一一破解,提出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延伸】
多管齐下 打击“老赖”
“点对点”网络查控
查冻扣一体化,实现对厦门市内土地、房产信息的自动查询反馈,以及对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乘坐航班、入住酒店等信息的自动查询。
集中曝光
加大运用微信公众平台,户外LED显示屏、公交车辆上定期集中曝光“老赖”信息的力度。
“四桥一隧”定点布控
联合公安交警、路政收费部门在厦门“四桥一隧道”定点布控,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首批将200辆车辆纳入公安查控系统进行查控。
部门协助
厦门市“执行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明确涉及公安、检察、土房、民航、铁路、财政等12家联动单位的16项协助事项。
【数字】
今年1月至7月
法院执行成果
今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0871件,执结10158件,同比上升40.9%和47.77%;清理2015年前执行积案24078件,实际执结11037件,实际执结率45.84%;累计执结到位金额29.54亿元,比2015年全年执结到位金额15.42亿元高出14.12亿元,接近2015年全年执行到位金额的2倍。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6-08-11/1748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