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公积金转商业贷款”变“公积金转组合贷款” 购房者多付7000元
“公积金转商业贷款”变“公积金转组合贷款” 购房者多付7000元
台海网8月1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因两字之差,市民刘女士多付出7000元。近日,郁闷的她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了这事。她说,她委托中介找房子,房子是买下来了,可付款方式却莫名其妙被改了,“约好的是公积金转商业贷款,但中介操作成公积金转组合贷款。”刘女士说,这直接导致她和卖家发生纠纷,而中介一直在逃避。
这到底怎么回事?近日记者展开调查。
大惊失色
房子过户了,卖方一直没收到钱
今年2月,刘女士准备帮女儿物色一套房子,她找房天下中介帮忙,一次性付清了服务费。3月17日,在中介的联系下,她看中了湖里信达大厦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双方商定以每平方米2.4万元的价格成交,刘女士共须支付170万余元。
刘女士说,她和卖方确定用按揭的方式付款,由于卖方定下了一套更大的房子,着急用钱,双方商量先付65万余元,余下的用公积金转商业贷款的方式付款,由中介负责办理。刘女士可从银行贷出110万元,而她只须付给卖方108万余元,1.6万元差额由卖方返还给她。
刘女士拿出当时三方签订的合同,上面显示,采用的是公积金转商业贷款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银行放款比较快,卖方能更早拿到钱,他高兴我也乐意。”刘女士说。
4月19日,刘女士贷款手续办理了,房子也过了户,她满心欢喜地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但卖方的一通电话让她一下子懵了。卖方称,他一直到6月初都没有等到钱,去银行一查发现办的竟然是公积金转组合贷款。
刘女士大惊失色,她找中介核实,“电脑里录入的信息真的是‘公积金转组合贷款’,这明显和合同不一样,肯定是他们输错了。”刘女士说。
心有不甘
中介犯错,她却平白损失7000元
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同构成,放款比单纯的商业贷款慢,因为要经过两个部门的审批。急着用钱的卖方当然不乐意了,对方认为是刘女士擅自更改了付款方式,拒绝返还1.6万元差额。
刘女士也不乐意了,她认为这并不是自己的错,拒绝为此承担损失。于是她将卖方告上法庭,称对方故意扣留约定的金额。而卖方也反诉刘女士违约,声称还要索要额外的赔偿。见事情闹大了,中介赶忙介入调解,不过,对己方的失误却闭口不谈。
8月初,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和解,刘女士拿回9000元,剩下的7000元作为卖方的损失赔偿。
事后刘女士越想越不对:“我和卖方都没有错,错的应该是中介,是他们的失误导致银行放款推迟,但他们自始至终都没说一句话。”刘女士说,她多次找中介理论,但都无果,只好向晚报求助。
争执不下
确实录错了,但刘女士有签字确认
昨天,记者采访了房天下中介机构。其负责二手房经营的负责人说,他们的确有过这单交易,但当时经手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经记者反复沟通,对方才同意记者查看其录入系统,系统中,刘女士的这单交易录入信息上写着“公积金转组合贷款”,而不是合同上写的“公积金转商业贷款”。
该负责人说,这应该是业务员录错了信息,导致办成了组合贷款。但他称,4月19日办理时,刘女士有在银行的相关单据上签字,从理论上说,应视为她阅读并同意了相关条款,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此说法,刘女士感到十分愤怒:“他们让我过去就是签一下字而已,合同那么多那么厚,我不可能一下子看完。如果我都懂得那些条款的内容,还要中介干嘛?他们这是在推卸责任。”
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签字前要看清合同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如果中介有收取代办费或者承诺提供代办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在此次事件中,如果能够证明是中介失误引起的损失,应当由中介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不过郭丰说,刘女士在签字确认前,也应当谨慎,要看清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过错比例,中介主张刘女士承担部分责任也在情理之中。刘女士可以就自己的损失与中介协商赔偿金额,如果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6-08-19/1754496.html